2012年1月2日

強制險 要注意歐!!

這篇文章 其實想寫很久了........覺得有誤導嫌疑!特此一篇!

1.先看這台機車保險到期日"100年08月13日"
                       但繳款截止日"101年03月01日
  在背面....也僅僅提醒繳款截止日......
  雖說有提醒但字小 內容為"請勿逾保險到期日繳費!逾期則以繳費日為生效日"
2.額外的險種也僅僅在駕駛人傷害險.......(其實這方面大都有人壽保險給包了)
  本人則是建議是購買第三人責任險來降低發生車禍的損失.....(目前已有看到此類商品)

新增說明文字
 這樣就結束,似乎還不夠味!
*****1*****強制險過期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20905758
強制險100/1/23到期.101/02/02發生禍
因過年前我比較忙忘記繳款的時間
101/02/08有到郵局匯款保險公司了.保險公司
說只從101/02/08開始續保..`車禍期間沒保.保
險公司不會幫我理賠..
還有沒有補就方法...我真得是沒錢可以賠對方
對方說不管誰對誰錯我一定要賠對方健保以
外的實之實付的費用.
車禍報告要等3個月內鑑定才會知道誰對誰錯
對方說要是她們錯她就賠我修車費.我要賠她們要求的費用.是真的嗎
當時她騎機車超速撞我連殺車都沒有就直接撞到我汽車右前方這樣我有錯嗎

*****2******買了第三人責任險 就會賠嗎??

車禍事故衍生損害, 請問請求權基礎為何??

案由
98年4月聯結大貨車越線超車並肇事逃逸,子車壓過受害人下腹部致髖骨骨折,尿道斷裂
求償87萬(含強責),X泰產物只願理賠30萬(含強制)和解不成
提起刑事, 一審判決職業過失重傷害10個月,肇事逃逸無罪, 不服肇事逃逸無罪判決提起上訴,99年11月終結辯論庭,刑事法官當庭刑事附帶民事和解430萬, 和解成立

問題
加害司機及其雇主
肇事車輛任意責任險每人體傷死亡100萬, 於未提刑事告訴前可和解, 被保險人不必另外賠償, 現因保險人不願和解而需負擔約150萬(430-100任意-80強制)賠償
被保險人能否對保險人提起損害賠償150萬??
請求權基礎?? 

Ans: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8090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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